service tel

案前咨询:025-83266216  主任律师:15189801441

站内公告: 欢迎光临本律所网站...

案前咨询:025-83266216

主任律师:15189801441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中心E08-1幢1018-1020室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动态 > 2020
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与行政拘留有何区别?南京创盈公司律师告诉你答案!

  关键词:刑事拘留

  说到刑事拘留,很多朋友都不是很了解,我们其实在看一些办案类的电视剧的时候也看到了相关的情节,就是并不知道那就是刑拘。很多人以为要确定了罪犯的犯罪行为才能将罪犯给拘留,但其实并不是的,只要是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公安部门就有权将其拘留,因为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更多的事故,这样是不行的,所以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拘留。那么大家知道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吗?另外,大家知道它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吗?下面就来听听南京律师为大家讲解的相关内容吧。


  刑事拘留的特点:

  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主体唯一性、实施特殊性、实施强制性和措施临时性。

  1、主体唯一性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2、实施特殊性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实施强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措施临时性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对象特定性

  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从法律性质、适用对象、适用目的和羁押期限这几个方面来体现。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

  2、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3、二者适用目的不同

  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二者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可达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不超过15天。

  原来不知道刑事拘留的特点和不知道它与行政拘留的区别的朋友现在看完知道了吗?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就来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他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上一页: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及条件了解吗?南京创盈律师事务所来告诉你!

下一页:南京律师:遗产纠纷如何到法院起诉?需要多久可以处理完?
网站地图      XML地图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中心E08-1幢1018-1020室    案前咨询:025-83266216   主任律师:15189801441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 江苏创盈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ICP备案号:苏ICP备19009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