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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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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强制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合同行政监管的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加强对格式条款的规制。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三是加强行政指导。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
四是明确有关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力度,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增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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