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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有何特点,解决的机制有哪些?南京律师带你了解!

  关键词:民事纠纷

  大家有碰到过民事纠纷吗?这个纠纷的范围还是挺广的,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这类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大家对于民事纠纷的特点有没有了解呢?另外,如果碰到了这类纠纷有哪些解决机制呢?如果不清楚的话就让南京律师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关于民事纠纷的特点,下面是详细介绍。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

  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根据纠纷处理的制度和方法的不同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来论述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

  1、自力救济

  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权益的目的。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包括诉讼和行政裁决。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以上就是南京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事纠纷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以后不小心碰到了民事纠纷方面的问题,就可以参考上面的解决机制或者是咨询我们的南京律师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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